本网11月19日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政府办转发《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建设项目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其余均应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实施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市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应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信息(审批、建设管理、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与出让信息)和从业单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范围是公开信息的项目以2012年以来审批、新开工的政府投融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含使用政府资金补助贴息的企业项目和政府自建项目)、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利益项目信息为主,逐步拓展到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其他项目。同时规定,属公开范围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在 15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公开。对不按要求公开信息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陈铸里)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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