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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出台《宁远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2-11-20 10:56:4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11月19日讯    近日,宁远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宁远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暂行规定》。

《规定》共包括38个条款,对全县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作风问责作出了规定。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问责程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规定》明确规定了党政机关等工作人员精神不振、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创新不力、正气不足、为政不廉等方面的问责情形。

良好的干部作风是推动工作落实的动力,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粘合剂。近年来,面临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宗旨意识减弱、作风严谨性下滑等问题,宁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强调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先后出台了《关于干部作风建设的十条规定》、《宁远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干部作风列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从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委办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县委作风办,配备了专门车辆、专门办公地点、专门暗访设备、专门经费。《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了作风追究工作,是对以前作风建设规范文件的综合,相比起来更全面、更系统、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

《规定》出台后,宁远县委专门组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单位一把手进行集中学习,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广泛学习《规定》的条款,并配合作风办抓好贯彻落实。县纪委书记特别强调,县纪委机关、各乡镇及单位纪检组织干部更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内容条款,增强作风问责的主动性。(宁远县纪委 林可)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