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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07 17:10:2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4月12日讯为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目前,宁远县着力推行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

机构改革坚持务实创新、集中派驻、整合力量、职能归位、控制增编的原则,主要有四个目标任务。一是改革领导体制。按照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对县直各单位进行相对归口,确定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由县纪委监察局集中派出纪工委和监察分局,县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派出机构的人、事、财权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二是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受县纪委监察局的委托有效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派出机构的工作机制,分离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明确派出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增强派出机构工作的独立性和监督的权威性;四是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

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所需行政编制从现有的派出机构中调剂解决,不另行增加行政编制。对县直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进行重新整合,撤销在2003年机构改革设立的45个派驻或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保留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一中、县森管局、县工业园、县人民医院等6个设立党委的县直单位纪委,保留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国土资源局3个单位的纪检组,保留县房产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中医院等3个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全县集中派出7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合署办公。纪工委、监察分局参照人、财、物独立的正科级单位管理,参加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干部推荐等活动,行使监督职权,所需人员原则上从县直单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中选调,缺额人员从全县公务员中选调。机构改革从2011年3月开始,将于2011年6月底完成。(宁远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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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