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4月1日讯东安县在推行党政“一把手”述廉工作中,注重对述廉工作结果的奖罚兑现,真正发挥述廉工作作用。要求全县各科局级单位每年必须公开进行述廉,通过召开单位党员干部会宣读廉政报告,向全体党员汇报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监督和民主评议。纪委、组织部门派员参加会议,并向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述廉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记入廉政档案。述廉结束后,及时将民主评议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对民主评议满意率低于60%的当事人,由纪委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帮助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对于述廉中考核评价较高者,在评先、评奖、晋级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对述廉考核不合格的,规定个人年度不能评先评优;对廉政建设工作落后、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08年以来,对述廉考核中评价较高的23名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评先评优,对5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提拔任用,对述廉考核考核中不合格的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对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1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调离了领导岗位,使领导干部述廉工作真正发挥起作用。(王海勇)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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