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举报电话:12388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廉政新闻 > 正文

江华县“四项制度”助建“海螺水泥”

发布时间:2012-12-07 17:10:2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4月2日讯海螺水泥项目是永州市江华县目前最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近日,江华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四项制度,护航“海螺水泥”顺利落地。一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海螺水泥项目建设指挥部组建行政效能部。海螺水泥项目有关审批办证等其它办事事项,由行政效能部向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下发限期办结交办单,明确联络员为第一责任人,由联络员具体承办。二是实行审批代办制度。创新审批办理方式,变企业找部门办证为部门主动帮企业办证。审批办证所需资料由部门代做,项目业主只负责确认和签章。审批代办制度落实情况作为优质服务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三是兑现收费优惠制度。凡项目办理所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国家最低标准的40%收取。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考核计分标准,将上述制度落实情况作为2011年优化经济环境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对违反上述制度、给项目建设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追究一把手和联络员责任外,还在2011年度优化经济环境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相关单位优化经济环境工作不合格,单位“一把手”和联络人当年考核不称职。(永州市优化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