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3日讯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防汛和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东安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保安工作的纪律规定》,严格撑起防汛保安“安全伞”。
该县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防汛保安工作的重要性,认清防汛保安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侥幸心理,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把防汛保安作为全县头等大事、重中之重来抓,确保万无一失。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落实6月13日县委常委会议精神,按照“五抓”基层工作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靠前指挥,科学决策,狠抓落实,务必实现“两个确保”。要严格实行县、乡(镇)、村三级领导负责制和“三人一库”责任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恪尽职守,对可能出现的险情心中有数、制订预案,督促各项防洪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要坚持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昼夜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准确掌握汛情,加强调度。端午节期间,各级主要领导、各级防指和防办工作人员以及与防汛有关的人员不能放假,严防因离岗而贻误防汛工作。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险情及时上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错报、瞒报、漏报。防汛、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发布天气信息和汛情。同时全县还要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围绕“五个三”的信访维稳工作机制和按照“五包”、“五个一”的工作要求,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做到“六个不发生”和“两个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谁出事、追究谁”,“谁失职、追究谁”的原则,严明工作纪律,对出现影响防汛保安十二种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直至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东安县纪委办公室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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