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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完善制度优化经济环境

发布时间:2012-12-07 15:21:2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7月14日讯  近年来,江华瑶族自治县进一步完善优化经济环境制度,在原有的预警通报、举报奖励、一次查实下岗、黄牌警告、行政首长问责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违诺惩戒、审批提速、维权快速响应、综合考核测评、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优化经济环境的制度系统,加大对影响经济环境行为问责力度,全面优化经济环境。

一、完善违诺惩戒制度。该制度规定,凡县委、县政府出台发展经济的有关优惠政策,部门(单位)要不折不扣执行;相关部门(单位)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必须兑现。否则,按照行政效能告诫制度对部门(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完善审批提速制度。该制度规定,第一,缩短审批时限,凡具有行政审批(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审批事项在法定时间内缩短三分之一以上;第二,改革审批方式,凡具有行政审批(收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必须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必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快速审批,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凡超过期限未办结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完善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维权快速响应制度。该制度规定,对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单位依法维权的投诉,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优先受理,3-7天内予以处理和回复。各相关部门(单位)不认真办理或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第一次由县优化环境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由政府启动行政首长问责程序。

四、完善优化经济环境综合考核测评制度。该制度规定,由县优化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优化经济环境进行综合考核测评。第一,对县直51个重点单位实行优化经济环境综合考核测评,评选出“满意不满意单位”;第二,对51个重点单位中的26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实行优化经济环境综合考核测评,评选出“满意不满意领导”。对评选出的“满意单位”和“满意领导”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不满意单位”和“不满意”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

五、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有效投诉负分累进考评制度。该制度规定,对影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经查实的,除对被投诉单位或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理外,对被投诉单位实行负分累进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全年县直机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江华县纪委宣教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