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促进全社会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蓝山县认真实施和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出台推行了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确保医改成果惠及民众,收到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三赢”效果。得到了大群众的高度认可、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和广大媒体的积极关注。
近年来,蓝山县卫生事业发展较快。目前,全县共有医疗机构424个(其中政府主办的34个,包括9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25所乡镇卫生院),村村设有卫生室,县、乡、村三级保健网络基本健全。全县医疗机构共有病床766张,每千人口拥有床位2.1张,医疗业务用房30552平方米。全县卫生系统在职人数1335人,其中乡镇卫生院428人。
2009年以来,蓝山县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将医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重大的民生工作来认识和落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狠抓五项任务的落实。蓝山县于2010年12月31日开始在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实行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自付10元门诊看病,自付100元住院治病,其余资金农合全额补偿的“10+100”补偿模式。实施半年来,收到了“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卫生得发展”的“三赢”效果。其主要做法是:
一、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蓝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市纠风办<2011年纠风工作重点>,按照年初工作计划,认真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和实施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度。
(一)积极宣传发动,扩大政策知晓率。全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后,蓝山县委、政府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并督促蓝山县卫生局召开了医疗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医疗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充分了解、掌握基本药物制度要求,医务人员知晓率达100%。并下发了《蓝山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统一印发3万份宣传资料,共悬挂宣传标语横幅100余条,统一印制了宣传专栏,制作下发了10万个药品购物袋。并利用媒体向群众及时宣传基本药物制度。全县各医疗机构100%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了公示。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对医改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找准工作入口,突出工作重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首先从基层医疗机构入手,为做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蓝山县于2010年于8月25日—10月25日,由县政府办牵头,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县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审计局、发改委、卫生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人员编制组、财物资产测算组、药品价格核定组等工作小组,用两个月的时间对蓝山县乡镇卫生院运行现状及实施药品零差率后的运行模式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并对相关经费进行充分测算,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经认真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蓝山县实际,制定印发了《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试行)》、《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在12月25日—30日,由物价局牵头对25所乡镇卫生院现有药品进行清仓核库,核实了各卫生院现有药品数量和药品进购价格。对清理出的库存药品,一律要求按进价销售,并不得高于省指导价,确保了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按时实施。
(三)签订基药购销合同,实行网上集中采购。根据蓝山县乡镇卫生院的临床用药习惯和药品使用情况,征求各乡镇卫生院的意见,组织对省药品招标网上中标的药品进行筛选,确定了《蓝山县2011年度基本药物最高零售价格药品采购目录(试行)》,并对有配送权的中标企业进行筛选,确定了11家配送企业,组织各乡镇卫生院与配送企业签订了基本药物购销合同。12月29日组织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药房工作人员等参加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操作培训班,并邀请了省发改委及药品集中采购招投标中心的领导和老师来授课,掌握了药品网上采购的方法步骤,畅通了基本药物配送的渠道。截至6月30日,各乡镇卫生院已网上采购药品240余万元。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2010年12月31日起,各乡镇卫生院必须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不使用基本药物的或仍网外购药的卫生院,一律先免去院长的职务。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五个一”的管理要求,实行一个价格公示栏、一本药品价格台帐、一套价格管理制度、一份公开承诺书、一名价格管理监督员。同时,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卫生局、发改委、物价局等单位抽人成立督导小组,加大督导检查,对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网上集中采购和现运行状况进行了督查和了解,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和落实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为了顺利推进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蓝山县于4—6月集中医改相关部门力量,从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人事编制组、财务清理核算组、规范管理督查组、培训指导组和资料信息组等五个小组,凝聚工作合力,制定并落实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1、理顺管理体制,成立管理中心。明确各乡镇卫生院均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解除了5所卫生院责任制和9所卫生院托管制的管理关系;成立了蓝山县乡镇卫生院管理中心,为县卫生局所属副科级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内设会计核算室和业务督导室,主要职责为指导和管理乡镇卫生院的业务和财务,指导乡镇卫生院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对基本药物的实施、网上药品采购和医疗收费等进行有效监管;并督促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蓝山县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在坚持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的财务实行“院财局管”管理方式。
2、核定人员编制,落实招考计划。对各乡镇卫生院的现有岗位和现有编制人员、临聘人员、人员结构等进行了摸底,并核定了各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逐年补充卫生技术人员,在三年内达到省定编制人数。制定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已确定今年公开招考100名专业技术充实各乡镇卫生院,并对现聘临时工及有准入资格的卫技人员给予了一定政策倾斜,现已开始报考,力争9月份人员到位。同时严格准入资格,控制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纪检监察派人全程参与监督此次招考计划的实施。
3、实施绩效考核,兑现绩效工资。根据上级精神,我们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蓝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蓝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蓝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对绩效工资的实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细化量化了绩效考核的内容,对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蓝山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平绩效工资水平暂定为每年13500元,与现公务员的津补贴相当。院长的绩效工资按人均128%从绩效工资总量提取,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具体标准由县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根据岗位、职务(职称)等级,分档次确定,随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4、推进公共卫生服务,细化量化考核标准。积极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结合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及县、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方案和评定标准,下发了《蓝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细化量化了考核内容,完成数量和质量直接与公共卫生经费分配挂钩。
5、清理财务状况,制定财政补偿办法。对各乡镇卫生院的资产、债权债务、养老保险等“五险一金”等情况进行了清理,科学核定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制定了《蓝山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实施办法》。对乡镇卫生院采取“统筹算帐,综合核补”的办法核定财政补助,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三、推行“10+100”补偿模式,发挥新农合资金运行效益
蓝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7年运行以来,参合农民逐年增加,资金逐年增多,保障能力逐年增强。尤其是自2009年开始实行协议筹资以来,蓝山县新农合发展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今年全县参合农民32.7万人,参合率达到了99.12%,基本上实现了新农合全覆盖。人平筹资230元,总筹资7500万元,比去年增加3000万元。为进一步完善蓝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运行效益,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障参合农民的门诊基本医疗,引导参合农民及时、合理就医;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以农合资金总量增加为前提,以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统一集中核算为基础。在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推行“10+100”补偿模式,并出台了《蓝山县2011年乡镇卫生院新农合“10+100”补偿模式实施方案》。
(一)“10+100”补偿模式的基本内容
蓝山县参合农民在县内乡镇卫生院住院看门诊时,交10元钱可以看一次门诊,交100元钱可以住一次院,其余费用农合全额报销。
(二)“10+100”补偿模式的实施办法
“10元钱看门诊”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覆盖,保障适度,总额控制,统一管理,合理定点,方便群众,程序简便,监管有效。基金补助按照“县级统筹管理,医院限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体制,严格控制医疗机构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和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100元住院”就是参合农民因病在本县范围内新农合定点的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参合农民每次住院自费100元起付线,农合按100%的比例报销,不再有自费药品和报销比例。住院期间的一切诊疗费用及国家基本药品目录费用全部纳入补偿范围。
(三)“10+100”补偿模式的监督管理
一是明确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农合办、乡镇合管站要负责对新模式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指导,定期对乡镇卫生院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和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规范行为,要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二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群众监督。乡镇卫生院经办人员在接诊参合患者时,必须坚持“先验证、后补助”的原则,按照医疗服务规范要求,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乡镇合管站应每月公示本乡镇合作医疗门诊补助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合作医疗补助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县农合办和乡镇合管站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并设立举报箱。对投诉事项要及时予以调查、回复,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套取农合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取得的成效
通过对蓝山县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认真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出台实行“10+100”农合补偿方式后,取得了以下四个方面的成效。
一是农民群众实惠直观化。推行“10+100”农合补偿模式以来,共为农民门诊看病10.1万人次,次均费用33.5元,比去年减少38元,费用下降52%;住院治疗6032人次,平均费用650元,比去年减少238元,下降30%。费用下降和补偿增加共为农民减少医疗负担1100余万元。更重要的是农民不用算数,只花10元就能在卫生院门诊看病,出100元就能住院治病,很清楚、很明白、很直观地得到了政策的实惠。
二是农合资金效益最大化。一方面是扩大受益面,农合补偿覆盖乡镇卫生院门诊,受益农民增加,增加了政策的社会赞誉度;第二个方面是农合资金保大病、保重点的功能得到加强,小病能治,就不会拖成大病。今年,我们在卫生院推行“10+100”模式的同时,还提高了省、市、县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今年1—7月,全县平均住院补偿率达到了60.7%,统筹地区内政策范围内平均补偿率达到了74%,超过了省里为民办实事的要求4个百分点。
三是医疗资源运用合理化。实施“10+100”补偿模式,不仅是使农民得到的实惠直接化、直观化。更重要的是促进了医疗资源的合理运用。一方面是门诊有补偿了,减少了不必要的住院,卫生院出现了门诊增加,住院减少的局面,减少了农合资金的支出;第二个方面是促进了病人的合理分流,实现了县、乡医院的双向转诊,一些地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出现的乡镇卫生院“冷死”,县级医院“累死”的现象在蓝山县没有出现。
四是农合监督管理简单化。农合资金的管理,卫生院的管理都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蓝山县通过实行“10+100”的补偿模式,使农合资金管理和卫生院的管理都简单化了。在农合资金的管理上,创新了付费方式,变的简单而好操作;在卫生院管理上,规范了就医用药管理,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同时,财务管理也变得简单而好操作。(永州市纠风办蓝山县纠风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