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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严管党政“一把手”促廉洁

发布时间:2012-12-07 15:13:2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10月18日讯新田县从“一把手”容易出问题的关键环节入手,制定了《党政正职监督管理办法》、《中共新田县纪委关于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权力下放,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县委政府严格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人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日常财务由一名副职负责,30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每年,县纪委对各单位就落实“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进行了检查,对没有落实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是诫勉提醒,党政“一把手”成监督重点。近年来,我县每年都召集各单位“一把手”进行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县委、政府、纪委主要领导亲自上辅导课,结合本县党政“一把手”队伍存在的问题,对“一把手”进行诫勉提醒。同时,召集全县各级党政“一把手”的配偶开“廉内助”会议,教育“一把手”配偶要自觉遵守不收受“红包”、不利用领导职权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此外,我县坚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去年以来,县纪委负责人同下级主要党政负责人谈话23人次,与“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55人次,有效增强了“一把手”拒腐防变的自觉性。

三是评职评廉,党政“一把手”干得好与差由群众说了算。2008年以来,每年都选取5至8个单位党政正职开展述职述廉,制定下发《乡科级党政正职述职述廉工作方案》,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组织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公开述职述廉,由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遵守廉洁自律等情况,当场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一把手”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是责任追究,党政“一把手”失职处理不含糊。我县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出现严重问题或牵头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一把手”,坚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去年以来,我县有1名单位“一把手”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原因受到责任追究。(刘宏林)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