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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增强“五个意识”打造“阳光采购”

发布时间:2012-12-07 13:29:39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2月22日讯今年来,新田县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推进采购行为规范化、采购权责明晰化、采购手段电子化、采购人员专业化,以人为本,努力打造“阳光采购”品牌。

增强管理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采购预算,依据政府采购批复的要求,采购中心将从政府采购规范管理程序入手,在政府采购的质量上下功夫。加强对政府采购报批程序、项目、范围、操作流程、采购资金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增强宣传意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营造政府采购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采购的正确认识,促进采购人自觉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该县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政府采购的宣传活动,把《政府采购法》、《新田县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工作流程进行广泛的宣传。通过宣传,加深采购人对政府采购的认识、理解、关心和支持。

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政府采购的服务意识。服务是政府采购的基础,质量是政府采购的核心。今年该县进一步完善“五个一”服务措施,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搭建一个公平交易的平台,努力做好他们的中间人和服务人。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清醒地认识到:政府采购是一项服务,而不是一种权力,在实际工作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做到不越位、不错位,每名工作人员都为政府采购这个文明服务窗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增强公正意识。该县通过杜绝暗箱操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加大公开招标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对单位申请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时间要求、预算金额等进行认真分析,按照批复选择最佳采购方式。加大公开指标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精心组织现场开标、评标委员会组成、行政监督和公证等,规范操作。

增强廉洁意识。该县制定政府采购中心人工作员“八不准规定”,即不准泄露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准发表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不准误导采购人采购某种品牌或型号的商品;不准在采购活动中收取报酬;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收受采购人或供应商的好处费或回扣;不准在采购当事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提出与工作无关的要求。通过“八不准”来约束和规范每个人的言行举止,真正使工作在政府采购岗位上的同志洁身自好,树立良好形象。(新田县纪委翰宇)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