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3月6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采购管理,规范预算申报、审批、办理和报账程序,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近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下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全县所有学校的政府采购行为进行规范,加强监管。
一是学校申报采购教学用品项目一次性金额1000元以下的可直接到定点采购供应商处采购,但定点采购供应商同类物品不得高于市场价。一次性采购教学物质、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等金额在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必须向县教育局计财股或基建办申报项目计划,再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备案,方可到县采管办等相关部门办理项目申请手续,进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配合政府采管等相关部门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二是学校一次性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教学物质、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等,须向县教育局纪委报备,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配合政府采管等部门对学校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三是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教学物质、建设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给予学校校长、经办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道县纪委黄正波)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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