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11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含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日前,道县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分步实施,限期完成;巩固成果,只进不退;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切实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为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了乡镇体制机制建设,在党支部、设党支部、党总支部的行政村(社区)设立纪检委员,每年每人岗位津贴300元纳入县财政预算,由乡镇纪委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乡镇纪委每年1万元的标准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为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县编办、县农村部、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乡镇纪委书记向县纪委书记专题报告工作制度和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专项督办函制度。并把贯彻落实中纪发[2011]26号文件、湘纪发[2011]37号和永纪发[2012]2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列入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专项考核。(道县纪委龚培梁彭玉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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