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6月26日讯根据省监察厅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重大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的精神,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分两个检查组对全市2010年3月份至2012年3月份结案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督促检查以及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交换意见等方式进行。从检查情况来看,全市有关县区、管理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十分重视,能够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及“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了事故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追究了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执行了对个人和企业的行政处罚,并认真落实了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检查中也存在了几个问题:一是个别事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执行不到位;二是部分单位对相关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不及时;三是个别单位对事故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文件未及时装入本人档案。(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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