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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四项要求”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自觉性

发布时间:2012-12-07 12:51:3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本网8月27日讯中办、国办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规定>的意见》,提出“四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定》,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规定》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好《规定》,对于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形成用制度规范履职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县要求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自觉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推进全县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要准确把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的总体要求。第一,必须牢记党的宗旨。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必须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发展目的,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二,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全县农村基层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履职的各项规定,始终用《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第三,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都要忠于职守,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坚持秉公用权,决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拒腐蚀,永不沾。第四,必须弘扬优良作风。全县农村基层干部都要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

三、要着力解决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第一,解决独断专行、逃避监督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扩大民主决策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话语权,防止农村基层干部个人说了算,把农村基层干部行使权力置于阳光下,避免暗箱操作。第二,解决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在农村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要做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坚持民主理财,凡重大项目或重要开支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报账手续。第三,解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农村基层干部以侵占、截留、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用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其它公共财物。不得损害群众利益,要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多为群众谋利益。

四、要强化措施,确保贯彻落实《规定》取得实效。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贯彻落实《规定》负总责,负责检查考核;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经管等部门负责对农村基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和村支“两委”对贯彻落实《规定》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村支“两委”成员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第二,认真加强宣传教育。要把《规定》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乡镇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的主要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党纪政纪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熟知并遵守“8个禁止”和“41个不准”的规定。第三,着力加强监督检查。把贯彻执行《规定》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廉政测评以及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的责任。(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李祚国)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