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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四轮”驱动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

发布时间:2012-12-07 12:51:0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年来,东安县针对党政正职监督难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措施,构建和完善多主体、多层次、多渠道立体监督网络,切实加强了对党政正职的监督。

一、学习培训、警示教育、实践锻炼齐抓,增强党政正职拒腐防变能力。

1、抓学习培训。制定下发了《东安县关于建立健全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东安县廉政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廉政教育列入了党校培训和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明确了加强廉政教育的目标任务和责任体系。县委每年都举办了科级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并从省市党校、纪委邀请专家来作廉政讲座。县纪委编发了《党风廉政建设》期刊,将中央、省、市、县新出台的有关纪律条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讲话和一些典型案例等编进期刊内,下发到每个党政正职手中进行学习。目前我们已刊发12期。在县电视台开设了“廉政广场”栏目,每周播出一期。

2、抓警示教育。在全县开展了“三看三想三学”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党政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到东安看守所参观,下基层走访贫困户,增强了党政正职勤政廉政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教育预防作用。每年都举办廉政培训班,认真执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县委、县纪委领导对每一名新提拔或交流任职的党政正职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打好了“预防针”。

3、抓实践锻炼。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干部下基层”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上,结合东安实际,开展了独具特色的“三加强三整顿三提高”、推行“五抓”基层工作法、“解放思想、团结干事、创先争优、加快发展”、“学党纪、保廉政、促发展”等主题活动,通过活动实践,领导干部加强了党性锻炼,进一步增强了党政正职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兼顾,扩大对党政正职的监督范围。

1、在监督主体上坚持多方面。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家庭、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评选“廉政家庭”和“贤内助”活动,让党政正职的配偶、子女和亲属参与到廉政建设中来,筑牢反腐家庭防线。全县从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各部门等不同层面聘请了10名党风监督员,开通了“12345”县长热线,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加强了群众监督。

2、在监督渠道上坚持多方位。建立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整合监督资源,积极拓展监督渠道。从公、检、法、司、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组织、人事等部门了解掌握党政正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掌握党政正职八小时之外情况,通过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重点对党政正职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监督,解决了领导干部工作之余的行为难掌握、难了解的“瓶颈”难题。

3、在监督手段上坚持多方式。我们在认真做好事前防范、事中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事后惩处,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党政正职腐败现象发生。按照“有报必核,有案必查”原则,在查处常规案件的同时,把办案的重点放在违纪金额较大的大案和涉及党政正职的要案上,努力在有影响、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查处上有新的突破。近三年来,先后查处涉及党政正职的违规违纪案件7件,有效震慑和减少了党政正职的违法违纪现象。

三、任前、任期、离任齐抓,延伸对党政正职的监督时效。

1、加强任前监督。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发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保证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县纪委实行了“票决制”,在县委征求县纪委常委会对拟人领导干部意见时,采取票决的办法,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前监督。

2、加强任期监督。一是认真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有针对性地召开民主生活会,如去年召开了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今年各乡镇场召开了以贯彻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主题的民主生活会,县委组织部、县纪委派人参加了各单位召开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二是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考核。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年初,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与各单位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召开了工作会议,落实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一岗双责”的具体责任。年终,县委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考核,对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民主测评,对不合格单位进行了追责。近三年来有7个单位的党政正职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被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三是认真开展述职述廉工作、勤政廉政巡查和县纪委委员视察活动。目前已有19个单位的党政正职向县纪委全会进行了述廉述德,对22个单位开展了勤政廉政巡查,纪委委员对5个单位进行了视察。四是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基建工程的“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制定下发了《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暂行规定》,开展了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县纪委备案制度,各单位在购买小车、笔记本电脑、外出考察学习、引进重要项目等方面都要在事前向县纪委报告备案。五是加强对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的监督,积极推行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基本实现了公开的时间、内容、程序、方式、制度、监督“六个统一规范”,给广大干部群众开辟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

3、加强离任监督。加大离任经济审计力度,对每一个离任的党政正职都进行了离任审计,确保前任走得干净,下任接得明白,防止“带病离岗”。

四、“用权、用人、用地、用钱”监督并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

1、加强用权管理,重大决策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县委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规则,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贯穿党委决策全过程,严把“四关”,推动科学决策。一是严把议题关,坚持议事不乱开口子,不搞临时动议,避免“大事议不断,小事议不完”。二是严把调研关,在一些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县委都要明确班子成员带队对拟决策事项进行专题调研,吃透上情,摸清下情,了解外情,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是严把征求意见关,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都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县四大家班子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四是严把集体决策关,凡是有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重大项目建设都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议事程序和规则,实行集体决策。同时,坚持并完善了《中共东安县委议事规则》、《中共东安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共东安县委民主生活会制度》、《中共东安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东安县委“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中共东安县委全委会关于对干部任职(推荐或提名)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东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东安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东安县科级领导干部奖惩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全面规范了县委县政府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职责、程序和方法。

2、加强用人管理,重要干部任免实行集体讨论决定。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严把“五关”:一是严把推荐提名关。坚持执行考察预告制度,实行民主推荐制,严格民主推荐。二是严把考察识别关。通过发布考察公告、别谈话、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等程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填写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考察全程记实》。三是严把酝酿讨论关。对拟任人选坚持分层分类征求意见,召开书记酝酿会讨论,并征求县纪委、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四是严把集体决定关。在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实行了无记名票决制。五是严把监督关。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规定,坚持事前呈报。对于拟任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拟任职务前征求县委委员意见。对提拔重用的干部,通过在四大家办公楼门口张贴和在电视台公示的方式,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用地管理,重要项目安排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一是严管大宗土地出让。严格执行了土地出让方案集体审议制度、土地招拍挂出让地价“一评二审,集体确定”制度、交易信息公开制度、出让底价保密制度、纪检监察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制度、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等六项制度,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二是全面规范招投标。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县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用合理定价公开抽取法进行。同时,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三是加强对政府采购监管。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东安县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采购中心、县政府采购办、采购单位、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都明确了职责和行为规范。四是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监管。建立健全了指挥、督查、考核、保障四个机制,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指挥部,一个责任单位,一套班子全程协调服务。面上项目坚持一月一督查一通报,重点调度项目坚持以周为时段建立进度计划台帐,跟踪督查通报,年终进行考核奖惩。

4、加强用钱管理,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决定。一是制定实施了“乡财县管乡用”制度,所有乡镇的财务统一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并规定财务支出实行“双审把关”,即各单位所发生的每一笔财务支出票据,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属实”,再交分管财务领导签名“同意”,最后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账,有效防止了正职乱开支、大开支、不合理开支等问题。二是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制定出台了《东安县议财工作制度》、《东安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办法》、《东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东安县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东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等文件,对大额财政资金的审批、支付、使用、监管等作了详细规定。三是严格实行纪检监察“财务内审制度”,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个季度必须对本单位的财务进行一次内部审查,并将结果上报县纪委监察局。近三年来,全县32个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财务内审达332次,发现并责令整改财务问题267个,涉及资金600多万元。(东安县纪委廉政室邓海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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