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29日讯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系全省首创。该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和长效管理,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该办法规定,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项目信息公开(含信用信息)职责时,违反项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分别依据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责任追究,包括(1)公开信息不及时、不全面,造成影响的,责令责任单位书面检查;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2)公开信息不真实、搞虚假公开,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公开道歉,直至停职检查。(3)拒绝公开项目信息、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令相关部门公开道歉;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令辞职处理,拒不辞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权决定的机关予以免职。违反其他有关规定和党政纪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规定,市、县区(管理区、开发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各本级项目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工作。(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市专治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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