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5月13日讯 《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试行)》实施五年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积极行动,使行政问责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有效提高了我市机关的行政效能。截至目前,全市因行政问责立案760件,1660人次因行政过错受到责任追究,其中552 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2日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公布实施,这是我市历史上第一个关于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规范性文件,对推动行政问责制、增强行政执行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高度重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推进工作,在每年的纪委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都要对当年全市推行行政问责制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认真抓好落实。全市14个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和71个市直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先后制定了实施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和保障机制,确保了行政问责制度落到实处,真正起到了提高行政效能的作用。(市纪效)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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