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月12日讯 新年伊始,宁远出台《乡镇公务用车定编方案》,从源头上扼制公车配置和使用中的盲目攀比、公车私驾等不正之风。该方案包括四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确定编制原则。以该县编办“三定”方案规定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依据,坚持工作需要与厉行节约相结合为原则。二是锁定定编范围。各乡镇配备和使用的公务用车(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工具车和其他公务车辆)。三是限定配备标准:配备小轿车的排气量必须在2.0升以下(含2.0升)、价格在18万元以内(包括入户挂牌等费用);需要更换的车辆必须达到使用期10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严禁配备排气量超过2.0升、价格超过18万元以上的车辆。在定编范围内,只能购置一台小轿车,其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超过6万元。四是指定编制管理。各乡镇公务用车由县廉洁自律办定编管理,在编制内购置、更换必须报县廉洁自律领导小组审批。严格按照“先审批、后采购”的审批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理控购手续之前购置车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买小汽车,不准贷款或摊派款项购买小汽车,不准假借其他名义购买小汽车,不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随意更换,单位债务未还清之前不准购置公务小车。财政部门把好资金预算和使用关,政府采购部门加强采购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超编制、超标准购买的小汽车原则上予以收缴、拍卖;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要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此方案的出台落实,如节后一股强劲“廉风”,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有益的尝试,在当地干群中反响强烈。(宁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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