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的要求,11月25日至12月底,江华瑶族自治县优化办牵头,会同县人大、县政协等单位对全县51个优化经济环境重点管理单位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测评。
开展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测评,是检验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成果和提高机关效率的有效途径,为确保民主测评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整个测评活动在县委、县政府、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优化办牵头,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局参与组织实施。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8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工作满意不满意单位民主测评的实施方案》。民主测评的标准,主要看执法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行政效能是否提高、问责追究是否落实等四个方面。整个活动实施,分宣传动员、实施测评、统计结果、公布结果四个步骤。参加测评的代表有机关单位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业主、个体工商户、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区村组代表等约1000人。分县直单位和乡、镇场二线运作。测评方式以发放测评表(选票)形式进行,按工作满意度确定优劣,测评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参加测评的人员在每个被评单位三个档次中填选一项。
12月2日至10日,在各乡、镇、场组织23个分会场进行现场测评,县优化办派人现场监督,测评表当场发放当场回收,由组织单位和监督人员共同清点并签封。各乡镇场按照县委、县政府、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了对测评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抓好各个环节的工作。12月12日,县优化办组织全县直140余个副科级以上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民主测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蔡昌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刚,县政协副主席张新民等领导出席测评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刚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蔡昌德作了重要讲话。县级领导参加测评,由县优化办送测评表到领导手中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代表按照测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行使评判权,确保了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效果。(江优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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