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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投诉中心建立四项机制打造“阳光”投诉通道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6:5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东安县投诉中心紧紧围绕“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畅通政务监督渠道,促进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宗旨,建立四项工作机制,打造“阳光”投诉通道,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服务。

一是建立受理投诉机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成立投诉受理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投诉工作。二是建立投诉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负责投诉中心交办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优化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投诉处理工作年度总结;配合投诉中心查处本部门内重要投诉件。乡镇场联络员由人大副主席担任;县直单位联络员由监察室主任担任。三是建立投诉处理协调工作机制。重要投诉件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优化办等部门牵头参与调查处理,并给予指导,投诉中心积极予以配合。四是坚持快速高效的承办工作机制。县投诉中心办理投诉件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各承办单位办理投诉件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一些特殊投诉,根据投诉件性质一般要求做到特事特办。

投诉中心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211件。属于行政效能投诉的52件,现已办结50件,办结率96.5%;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或政策性咨询、求助的131件,中心在向有关部门咨询后,全部给予了现场反馈;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交办34件,办结和回复34件,办结和回复率100%。(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