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江永县以“四个落实”推进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一是落实领导职责。县委书记总揽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县人民政府县长主管全县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政府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和分管部门、联系乡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主管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督促主管分管联系单位研究制定和落实好反腐倡廉的具体措施。
三是落实领导责任。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分别与县委政府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落实班子成员责任,实施责任追究。
四是落实廉洁自律要求。班子成员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带动和影响全县廉洁自律氛围的形成。(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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