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性的操作方法,进一步强化了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基础工作建设。建立案件查审分开、案件送审、审理谈话、专人审理和协审、互审、集中审议、跟踪管理和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实行了“简单案件专人审,复杂案件交叉审,疑难案件集中审”的方法。建立了“三簿四册”,即“来访记录簿”、“集体审议案件记录簿”、“常委会、局长会研究记录簿”和“案件初核初查登记册”、“发文登记册”、“处分决定审批登记册”、“受处分人员登记册”,使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二是完善基层案件审理权上收制度。严格执行“乡案县审”工作,基层纪委所查办的违纪案件,必须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审理,保持上下沟通联系,便于县纪委监察局随时掌握基层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并及时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是完善与部门联系制度。在审理过程中如有与调查组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及时与调查组沟通协调。
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针对纪检监察人员调整幅度大,审理室积极编制了《案件查办及审理工作流程图》和办理党政纪处分手续操作规范等,直观地显示案件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明确了标准,要求查办的案件做到时间、地点清楚,过程、情节、手续清楚,事发的主、客观原因及后果清楚,违纪主体及责任清楚,使案件质量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永纪审)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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