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阳县纪委、县监察局为了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十不准’”,要求各镇将“十不准”印发到每个行政村,并在党员活动室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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