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费管理工作,道县在全县各级党组织中实行“四专四定”管理党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四专”即:一是实行专人收缴。基层党组织的党费每月由组织委员专门收缴和管理。二是专立银行帐户。各基层党委将各支部上缴的党费及时存入县委组织部在工商银行设立的党费专用帐户,并凭银行开据的现金存款收据到县委组织部党建室换取党费收据。三是专立收支帐本。要求全县基层党委建立党费收支帐本。每月对所有的收支入帐,对上级党组织下拨款项专款专用。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并由县委组织部派员监交。四是专立台账管理。每个党总支部都建立了《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如实填写党员的工资总额和交费标准。党员人数及党费标准变动时,按登记薄及时整理台帐。
“四定”即:一是定期缴纳党费。规定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一次,并填好党费证。党支部每月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一次,基层党委每季度至少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一次,每年终前将全年的党费全部上缴。二是定期公布。规定党支部将每次党费收缴情况向党员进行公布,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三是定期报告。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在每一次党员大会或党委改选时,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情况。四是定期检查。规定各级党组织每年在半年、年终自查一次。县委组织部每年在年初、年中、年底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县委组织部下拨的党员培训费和困难党员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通过实行“四专四定”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有效杜绝了截留、贪污、挪用党费的不廉洁现象发生。(道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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