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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开展案件交叉审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4:4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提升基层案件质量,提高审案效率,市纪委今年下发了《关于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实行交叉审理的实施意见》,主要要求:①凡需交叉审理的案件,须由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室填写《交叉审理案件呈报表》,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登记审批。经核准后,由市纪委案件审理室指定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市纪委审理室指导开展审理工作。②坚持全面审查制度。一是对交叉审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原审理情况的限制,同时采用书面审查、直接调查核实及与原办案部门共同调查核实等形式,全面审查案件的相关证据、事实、资料等情况,从而为准确定性和量纪提供依据。二是找原审理部门了解原处分决定是如何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量纪。三是与原审理机关交换意见。③坚持主审责任制和集体审议制。在办理交叉审理案件时,成立案件交叉审理小组,由主审人草拟审理报告,经审理小组集体审议后形成正式报告。审议中如有不同意见,作好记录,并将几种意见同时写入报告,与申请机关交换意见后,由申请机关提交纪委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办理相关处分手续和做好善后工作。(永纪审)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