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安县掀起一阵阵“廉政风暴”,锋芒剑指科(局)级领导干部,给全县科(局)级领导干部注射了一剂“廉政预防针”,这是该县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作风所采取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进一步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东安县实行科级领导干部监督问责制。制度规定科(局)级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班子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其管辖的部门、单位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负面影响时,由县纪委、组织部发出问责通知书对其进行问责,要求该领导干部在一定期限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本人在其中有无责任、有何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作出书面汇报,并将汇报情况在本单位、监督对象单位以及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期限为七天。领导干部要对公示期内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质询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去年以来,对6名科(局)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并按有关程序全部进行了公示。该项制度的实施,对增强领导干部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意识,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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