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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健全制度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3:5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资金安全,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乡镇民政专项资金帐务统一由乡镇财政所管理、记账。所有民政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二、健全民主决策机制。该县民政局分配民政专项资金必须经过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记录备查;乡镇分配民政专项资金必须经过党政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作好记录备查。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对资金的发放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

三、乡镇在收到县财政、民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配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该县民政、财政部门对下拨乡镇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并积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搞好对资金计划、分配、管理、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及时查处存在的问题。乡镇民政、财政部门每年要对本辖区内民政专项资金使用发放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县监察、财政和民政部门。

五、健全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加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对工作失职,使资金出现被挪用、截留、贪污、私分等问题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