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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四策”加强对派驻单位和领导班子的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3:3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东安县纪委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在履行对派驻单位和领导班子有效监督中普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等问题和不足,采取“四项对策”,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尤其是领导班子实施有效监督,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成效。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派驻派出机构加强对驻在单位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关键要从人、财、事、权四个方面入手,找准关键环节,做到有的放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重点是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尤其是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如政府采购、预算拨款、财务开支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等;加大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重点监督、从严把关,力求权力运行到哪里,跟踪监督到那里。

二是注重工作方法。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在对所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妥善处理好服务与监督、分工与履职、职责与职能三大关系。一方面,要积极为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推行派出机构统管工作中,主要侧重管干部管工作,而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工资福利待遇等仍留在驻在部门,改革不彻底,派出机构有“后顾之忧”。鉴于公务员新的工资制度已经实行,津补贴标准已经统一,所以,对派驻机构的后勤保障也要实行统管,以增强派驻机构独立性,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成效。

四是完善制度保障。加强对驻在单位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制度是关键也是保证。一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的配套制度,落实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查处权、报告权、否决权等相关监督权力。二要合理划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各类责任主体。三要建立协助驻在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制度。四要抓好派驻干部队伍建设,建立过硬的派驻干部队伍。(蒋东新)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