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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四个强化”构筑领导干部权力监督防线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2:2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年来,新田县坚持事前防范与事后监督相结合,从强化用人监督、审计监督等方面入手,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取得明显实效。

一、强化用人监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相关法规文件选拔任用干部,坚持没有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不研究;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考核的不研究;材料不齐、程序不规范的不研究;群众意见大,问题没有查清楚的不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时,坚持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才研究,超过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同意才作出任免决定,强化对人事权力的监督。

二、强化审计监督。制定了《新田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自实施该制度以来,已对70名调任、离任或群众反映大的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审计,有效地提高了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坚持实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财政、人事等10个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适时轮岗,并先后在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中层领导干部中实行竞争上岗。二是制定了党政“一把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把手”每年年初报送本人上一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四、强化经常监督。一是制定下发了《中共新田县委组织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谈话联系制度的实施意见》,由县委书记、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和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组成人员定期不定期与各县管科级领导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全方位了解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与71个部门的科级领导谈话188人次,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08人次,副科级领导干部80人次。二是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严格禁止单位党政“一把手”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建设项目,3月份,对全县副科以上的县直单位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没有执行党政“一把手”“三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的22个单位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改措施,目前都已整改到位。三是坚持年度测评考核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全面掌握各个领导班子的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常化监督。(新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