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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推行四项制度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2:1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打破领导干部“终身制”、“世袭制”、“只管上不能下”的瓶颈,东安县通过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群众‘满意率’评议制度”、“免职待岗制度”、“任前‘两次公示’制度”等四项制度,着力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目前已收到良好效果。

该县采取任前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三个步骤,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自2007年以来,共对39名科局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2人免职,1人由县纪委查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建立群众“满意率”评议制度。此项制度实行以来,全县先后有3名干部因群众满意率低被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此外,实行免职待岗制度。该县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干部,对其实行待岗: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组织领导能力以及知识水平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不适应现职领导岗位的;缺乏积极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敬业精神不强,工作无起色的;群众威信较低,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数在30%以上的,待岗期为一年,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作出安排。该县还推行“任前两次公示”制度,考察前公示和任前公示都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近两年来,共有2 名干部因公示期间群众反映问题被查实而取消任用资格。(蒋东新 张高桥)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