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报告制度。处分决定下达后,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二是签收制度。处分送达到单位和个人后,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在处分决定送达单上签名签收。三是催办制度。对逾期未报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的单位,由县纪委审理室负责催办,并限期办结报送。四是协调制度。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对违纪人员处分决定的执行,确保执纪工作相互衔接,执行到位。五是检查制度。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与案件质量检查相结合,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防止脱节和遗漏。六是整改制度。对处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执纪不到位、手续不完备等问题,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自行整改或组织有关人员帮助整改的方法进行纠正。七是追究制度。凡对处分决定不执行、不回复、不落实致使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2007年,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处理党员干部54人,处分执行到位率100%,切实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蓝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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