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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纪委监察局贯彻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1:4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日,永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州市纪委、永州市监察局案件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市纪委通知》)。该通知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已办结的案件均要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要求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局接到《市纪委通知》后,及时召开了室主任以上领导干部会,进行传达贯彻,并将《市纪委通知》翻印到各室。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凡是本机关直接查处并已办结的案件必须实行“一案两报告”制度,即:案件调查组在每一个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写出案件剖析报告和整改建议报告。案件剖析报告要说明该案的基本情况,揭示涉案主要对象蜕变的轨迹,分析发案的主要原因,总结案件的主要教训,并指出体制、机制、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整改建议报告要根据发案的原因和教训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和实效性强的治理对策和建议。

该县纪委、监察局要求,各承办案件调查组在写“一案两报告”时必须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深刻,不能走过场,也不能应付了事,要真正发挥“一案两报告”的作用。“一案两报告”完成后,要按照《市纪委通知》规定的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负责指导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乡镇纪委所办案件结案后撰写“一案两报告”。(江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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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