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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信访举报材料管理工作定新规

发布时间:2012-12-11 10:31:26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材料的管理,提高依纪依法处理信访举报的质量和效率,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信访举报材料集中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委局领导和机关各室接收的信访举报材料,统一交信访室集中管理。信访室设立专门的阅信、接访岗位,专人负责接访、拆阅信访举报材料,编号登记后,由专人输入微机,并设置密码统一管理;信访室对信访举报材料编号登记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原则按程序办理。《规定》重申,检举、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透露给检举、控告对象和其他无关单位人员。

《规定》的出台,使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信访举报材料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为便捷、高效、及时办理信访诉求提供了保证。(市纪信)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