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对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和部署,东安县纪委监察局于2007年率先在全市开展了对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试点。经过一年的实践与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派出机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一是改革了领导体制。制定通过了《东安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办法》。派驻派出机构从过去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管理改变为现在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管理,进一步理顺了领导体制。
二是明确了工作责任。对派驻派出机构的业务管理工作规定了10条具体管理办法,对主要工作职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派驻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关系,进一步加强了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力度。32个派驻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财务内审共96次,发现并责令整改财务问题58个;立案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25件,处分党员干部28人。
三是加强了干部管理。将派驻派出机构干部纳入到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统一管理范围,对派驻派出机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民主推荐、考察任免、交流、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和奖惩以及其他事项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消除了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大胆开展工作的思想顾虑。
四是建立了相关制度。制订了两个具体的管理办法:一是以两办名义转发了《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关于对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办〔2007〕17号);二是制定下发了《中共东安县纪委、东安县监察局关于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暂行)(东纪发[2007]3号),从制度上对派驻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邓海祥)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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