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线索科学化管理,防止案件线索流失,提高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不断提高案件检查的能力和水平,兼毫永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央、省纪委有关要求,制订了《关于实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对案件线索统一管理中的目的、范围、职能、要求等作了细致、明确的规定,要求由纪检室专人负责对案件线索登记、建立台帐,提出拟办意见。《规定》要求案件线索由纪检室负责统一管理。其中领导批示件、上级要结果件由信访室登记,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同时复印件送纪检室统一管理;信访件中属于案件线索的,经分管常委或副书记同意后原件移送纪检室统一管理;查案或排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委(局)各室发现和其他乡(镇、场)、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统一交由纪检室管理;委(局)各室的专项检查报告的结果复印件交由纪检室保管。涉及不属管理权限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按管理权限分类处理。(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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