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首长的行为,强化行政责任制,督促行政首长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近日,蓝山县制定下发《蓝山县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问责暂行规定》对问责对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及问责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问责情形方面列举了行政首长应当被问责的七个方面的37种情形。问责的程序则包括了问责程序的启动、问责事项的调查、问责决定的作出、被问责人的救济等方面。问责方式则包括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多种,而这种问责方式,在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基础上开辟了第三条监督渠道。(蓝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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