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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进一步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9:40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彻底遏制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县于近日下发道办发[2008]8号文件,进一步严格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该文件规定:

一、本年度没有发生火灾的乡镇场,奖励10000元;发生火灾的乡镇场,每起罚2000元;发生火灾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后,每起罚10000元,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发生野外用火的,乡镇场包片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不评先、不评优;村主干每人罚款200元。乡镇场发生3次(含3次)野外用火的,乡镇场主要领导本年度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凡发生森林火警及500亩以下森林火灾的,乡镇场主要领导、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当年不提拔、不调动,并进行诫勉谈话;村主干不享受本年度养老保险。

四、凡发生500亩及以上森林火灾的,乡镇场主要领导、包片领导就地免职;驻村干部有职务的免职,无职务的降工资一级;村主干撤职。

五、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特别防护期间,凡擅自离岗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就地免职,是一般干部的当年度考核为不称职。(道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