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信访监督,江永县纪委、监察局实行《信访监督通知书》和《信访结果通知书》制度,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一些内容简单,情节轻微,容易解决的问题,由县纪委信访室发出《信访监督通知书》给有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本人,要求他们在10日内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回告。对群众检举、控告问题进行初查核实后,未构成立案但需要向被检举、控告人指出错误的或经调查反映问题失实需要给予澄清的,由县纪委向党员干部本人、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发出《信访结果通知书》,并在适当范围内将信访结果予以公布。去年以来,县纪委共下发《信访监督通知书》13份,《信访结果通知书》27份,加快了自办信访件办结时间,发挥了群众信访监督作用。(江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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