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纪委为切实做好全县抗冰救灾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到位,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电力供应、主干道畅通、群众生活有序,于近日下发文件进一步严格抗冰救灾工作责任追究。文件规定: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抗冰救灾的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领导包干负责制,确保在县委、县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完成电力抢修、道路畅通、物资供应、灾民救助等。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是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单位一把手就地免职,其他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二、各级各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发动群众互助,以最快的速度将救济物资发放到特别困难的受灾群众手中,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条件,绝不能因气温寒冷冻死人,因冰雪垮房压死人,因缺少粮食饿死人。凡是对救灾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尽责、漠视灾民生活困难的党员干部,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死人事件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一律开除公职,并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抗冰救灾中,特别是抢修抢险,各级各部门必须服从调度,听从指挥。对在抗冰救灾工作中临危退缩的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对推诿扯皮而贻误工作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抗冰救灾工作需要到相关单位抽人、调车、调用物资时,单位一把手不服从的就地免职,当事人不服从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运力,全力支持和配合抢修抢险工作,及时解决抢修抢险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如发生因施工环境问题影响抢修抢险工作有序进行和按时完成的,所在乡镇场党政一把手、派出所长就地免职。
五、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必须的生活物资的组织供应和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措施不力、不作为导致群众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六、对擅自脱岗离岗的人员,一律以失职论处。
七、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灾情及信息,决不允许缓报、瞒报和漏报。对重大情况缓报、瞒报和漏报的,给予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抗冰救灾工作中维护政令畅通不力、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杨红富 龚培梁)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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