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和纠正法院工作人员业余时间进行影响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司法职责、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不良行为,蓝山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该院明确规定了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内“五项行为规范”和八小时以外“十项禁止行为”。为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该院把八小时以外干部行为监督纳入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理,与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相结合,与法院工作人员的任用、晋级、评先评优、奖励相挂钩。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作用,建立起机关、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防范网络,形成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关党总支和各个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走访家属、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了解。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自查自纠,年终进行总结。如有违规者,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该院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凡有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视情节追究有关领导的失教、失察、失管、失职责任。(蓝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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