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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纪委对党员干部提出“十条规定”过廉节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8:55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2008年春节将至,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下发通知,提出“十条规定”,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以良好的作风带头过一个健康、文明、欢乐、祥和、廉洁的春节。

(一)、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二)、严禁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以及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拜年活动;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此类活动;

(四)、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发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严格落实《中共中央纪律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七)、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或以变相赌博的方式收受财物;

(八)、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九)、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

(十)、严格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约束,切实净化社交圈、生活圈,秉持健康的生活情趣。

该县纪委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十条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节日期间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将情况上报县纪委。县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查处。(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