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抗冰冻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东安县纪委、组织部和监察局联合下文,制定了四条纪律规定。规定要求:
一是对在抗冰冻救灾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和督查工作组组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后盾单位包乡镇的责任制。抗冰冻期间,党政一把手一律不准外出、不准离岗。与抗冰冻救灾工作无关的会议、活动一律取消。全县所有干部职工一律不准休假,不许擅离工作岗位。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对擅自外出、脱岗和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立即撤职,对软弱无力、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要立即免职,对因玩忽职守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重大影响触犯法律的要立即法办,对阻挠干扰抗冰冻救灾工作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四是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将救灾物资分发到受灾群众手中。对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抗旱救灾物资的,坚决从重从严查处。
规定下发后,县纪委、监察局立即对全县18个乡镇场进行了督查,极大地增强了各乡镇抗冰冻救大灾的责任感。目前,全县广大干部坚守岗位,群众的生产生活井然有序。(东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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