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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出台办法加强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管理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7:12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加强对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的管理,今年来,东安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管理的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从五个方面对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进行了硬性规定: 一是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必须是5人以上因公出市、出省、出国参加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各类会议和商贸洽谈等活动; 二是干部团体外出参加活动必须有明确目的及实质性内容,严格控制人数,严格规定时间、往返路线和经费标准; 三是干部团体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实行归口审批制度; 四是干部团体参加公务活动结束后,外出考察的必须写出考察报告,交县委组织部; 五是凡没有出具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准报销外出费用,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的,按违纪处理,费用不准报销。 《暂行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审计局监督执行,对违反规定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为名,利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予以组织处理,并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东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