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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双廉保证书”加强国企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7:18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江永县实行“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项目单位廉洁经营保证书”双廉保证书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一是企业领导班子同行业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企业监事会,企业股室负责人同企业领导班子、董事会签订《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除中央纪委、省纪委对国有企业提出的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外,还包括各个企业针对本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及补充内容。二是从事各种大宗原材物料采、供、销和基建工程、技改、维检修项目承发包的单位或部门签订业务合同(协议)时,经办人员都要向企业填报《廉洁经营保证书》,如实填写“保证书”中所列的标的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等项目,回答有关合同(协议)情况的询问,有效地防止了企业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上因管理不严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及贪污、浪费、吃“回扣”等腐败问题的发生。(江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