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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实行年度审议制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6:5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江永县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审议制。制度规定,江永县纪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进行审议。

审议的内容是:全县各级党政组织、纪委(纪检组)和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党政正副职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斗争开展情况。

审议的程序和办法是:审议前,县纪委派出廉政检查考核小组对有关单位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县纪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确定审议单位、时间。被审议单位按《江永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的要求上报自评情况后,由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全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时,县纪委组织县纪委委员、县检查组成员、特邀监察员、新闻单位对被审议单位负责人进行询问、质询、采访。审议后,县纪委全会分组进行评议,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提出审议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

审议结果由县纪委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并在一定范围予以通报。审议结果情况将存入被审议单位的廉政档案,同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起考核,进行奖罚。(江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