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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叫停”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6:41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或丢失车辆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遏制这股歪风,日前,双牌县出台了《关于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通知》,要求副科以上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确因特殊业务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和备案程序。

《通知》要求,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准用公款和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

《通知》规定,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违规擅自驾驶公车或借用公车擅自驾驶的,一律按违纪处理。一经发现,第一次诫勉谈话,第二次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含三次)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车辆损坏、丢失或交通事故的,除经济损失由个人自负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县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警、财政等部门对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持有驾驶证照情况、驾驶公车、借用公车或私车情况,以及擅自驾驶公车造成车辆损坏、丢失、交通事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清理。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个谈话,搞好自查自纠。纪检监察、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对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处的领导干部擅自驾车的典型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为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该《通知》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的问题。(乐永生 刘迎斌)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