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安县委作出决定,县委办公室并以通知形式转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监察局四单位的联合意见,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派驻(出)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派驻(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考察,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派驻(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工作变动和职务变动,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呈报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是派驻(出)纪委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正副主任人选由县纪委监察局商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并考察,送县委组织部备案,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
四是派驻(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单位产生,已在本单位担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要逐步实行交流;对现任派驻(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连续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实行交流。
五是派驻(出)机构干部的交流、培训、职位轮换(轮岗)、竞争上岗等,由驻在单位商县纪委监察局确定。
六是派驻(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述职述廉,其年度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县委组织部参与。派驻(出)的其他干部由驻在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送县纪委干部室备案。(李四君)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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