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农村党员干部受各种思潮的影响,行为日渐失常,违纪违法现象日趋增多,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建设和经济发展。为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近日,道县纪委出台八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党员干部行为。这八条规定是:
一、清正廉洁,不准侵害民利。不准利用职权截留、挪用、侵占支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扶贫、救灾救济、低保、退耕还林、土地补偿、移民补助等资金和实物;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或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二、顾全大局,不准阻碍发展。不准组织、煽动村民阻工闹事;不准强揽建设工程或建设工程中的服务项目;不准威胁、敲诈勒索投资企业或个人。
三、依法办事,不准欺压群众。不准违反程序和规定擅自处置集体土地、资产、资源;不准强迫命令、粗暴蛮横、欺骗打骂群众;不准打击报复意见不同的群众。
四、维护团结,不准拉帮结派。不准组织、煽动村民上访,涣散人心;不准参与宗族宗派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民主选举或集体决定;不准制造矛盾,组织、煽动宗族纷争和村民械斗。
五、处事公道,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利用职权多占宅基地、霸占集体财物;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包庇家属和亲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侵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 六、尊重民意,不准独断专行。坚持民主理财,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大额费用支出、土地补偿费使用等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
七、崇尚科学,不准沿袭陋习。不准参与、支持邪教活动或为邪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参与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八、厉行节约,不准贪图享乐。不准用公款吃喝玩乐、挥霍浪费;不准用公款向任何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和土特产。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朱江民 龚培梁)
来源:永州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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