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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建立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5:57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实现决策权力与决策责任相统一,永州市零陵区出台了《零陵区领导干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试行)》,从制度上来保证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重大决策失误的发生。

该制度明确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包括:拟提请集体讨论的重大决策建议,未按规定程序提交而越权决策的;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提请集体讨论前,未经过专家咨询、研究、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的;涉及相关部门或乡镇办事处的重大事项,未征求部门、乡镇办事处意见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征询区人大、区政协意见,有的事项未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的;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没有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违反有关原则和规定进行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和党纪处分,情况严重时可实行合并使用。(零纪宣)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