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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对领导干部实施信访谈话制度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2-11 10:25:54来源:永州廉政网编辑:yzlzw阅读更多

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实效,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保护,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效减少和防范违纪行为发生,近年来,零陵区对被信访举报反映的所有乡镇及区直单位领导干部,实施信访谈话制度,起到了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的良好效果。

一、明确界定信访谈话范围。信访谈话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一是群众信访反映或经信访初核查证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领导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反映的问题单一,线索不清,需要向本人直接了解;二是经信访核查,虽未发现明显违纪行为,但其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或信访反映较多、群众意见相对集中,但情节轻微,不构成立案查处追究党政纪责任,需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

二、严格规范信访谈话程序。信访谈话按照信访件办理程序,谈话人向被谈话人明确谈话的依据、内容和要求。被谈话人对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进行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问题表明本人的认识和态度。谈话时可由谈话人制作谈话笔录,或者要求被谈话人写出书面情况说明。信访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如实填写《信访谈话登记表》,按照信访件审结程序审结。

三、正确运用信访谈话结果。注重对谈话结果的分析和运用,不但要做好信访谈话材料和整理移交和归档,更要督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到位。对于经了解核实,反映失实或被谈话人不存在违纪行为及不廉洁问题的,将信访谈话材料归入信访档案。必要时,在适当的场合,给予解释、说明或澄清。对于经调查核实,对被谈话人提醒或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的,由信访件承办部门或科室将有关信访谈话材料移交进入被谈话人廉政档案。对于经信访谈话,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或抵制谈话、拒绝如实说明情况,需进一步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提高区纪委常委会讨论立案。

该区自实施信访谈话制度以来,共对58名被信访人举报反映的乡镇及区直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信访谈话,对16名责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零纪办)

  来源:永州廉政网
  编辑:yzlzw